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 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 輔具補助項目包含下列各類輔具: 一、個人行動輔具。 二、溝通及資訊輔具。 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五、具預防壓瘡輔具。 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八、居家生活輔具。 九、矯具及義具。 十、其他輔具...

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

詳細內容請查看附件...

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

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陳美慧 理事:蔡孟儒、陳美慧、陳明聰、吳雅萍、張毓蓉、黃妤真、楊熾康、席芸、曾淑芬 監事:何宏祥、謝侑倫、何心瑜 秘書長:王雅慧            副秘書長:許...

本會章程

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章程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5日第1次籌備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30日1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The Taiwan Society for Augmentative and Alternative Communication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發展國內輔助溝通系統的專業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管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推廣及提高國內輔助溝通系統的醫療與教育服務。 二、 增進輔具評估人員對輔助溝通系統之臨床技能及運用。 三、 提供輔具評估人員對輔助溝通系統知識培訓與認證。 四、 介紹與出版國內外輔助溝通系統專業知識、技術及服務模式。 五、 促進國內、外輔助溝通系統專業知識與學術交流。 六、 設計及研發本土化輔助溝通系統工具、教材及服務模式。 七、 其他有關輔助溝通系統服務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   專業會員:凡中華民國公民年滿二十歲、具有輔助溝通系統之實務經驗者。 二、   團體會員:台灣公、私立機構或團體,指派三人擔任代表,行使會員權利。 三、   學生會員:國內外大專院校之在校學生,學生會員認定標準以當年度學生證影印本為憑。 四、...

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歡迎加入會員

歡迎加入~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歡迎加入 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 入會須知 ...

公告:國際溝通輔具學會月報-蔡孟儒教授帶領中山醫學大學語聽系碩士班學生參與低科技輔具應用於兒童的推廣活動

Dr. Meng-Ju Tsai and his undergraduate students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peech Language Pathology and Audiology in 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will have an AAC internship to develop low-tech AAC devices for each child served through Taiwan Fund Children and Families in the 2016 fall semester. On September 30, 2016, they attended the internship orientation. 詳細內容請參考連結: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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