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102年「乙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簡章

102年「乙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簡章

因應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面施行,內政部社會司於2012年7月公布新修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辦法中規範自2014年7月後,多項輔具費用補助需經由「乙類輔具評估人員」(即領有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者) 開立評估報告書,始得提出補助申請。內政部社會司並於2013年1月15日,公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訓練課程-輔具評估人員班課程」標準及結業證書格式。

依據課程規劃,「乙類輔具評估人員」需完成基礎課程14小時、理論與實務課程14小時、實習課程12小時,共計40小時的課程。「語言治療師法」中明定語言治療師的業務範圍,包括「溝通障礙輔助系統使用之評估與訓練」。因此,語言治療師有必要熟捻各項與自身專業相關的規定及業務。為配合制度之施行,特開辦此課程,旨在幫助語言治療師了解新制「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的要點及相關概念,以及語言治療師在此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課程中會詳細介紹溝通輔具的評估流程、評估報告書的撰寫、各類型的溝通輔具、以及溝通輔具及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之認識及評估報告書之撰寫。

課程目標:
培養「乙類輔具評估人員」應具備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理論與實務及實習課程,掌握評估之基本原理、方法及評估操作。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內政部社會司
主辦單位:台灣聽力語言學會、台中市語言治療師公會、中山醫學大學
協辦單位:台中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

新制輔具法規